为全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鲁司〔2023〕40号)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组织编制了《日照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司法局、功能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对照本清单和本级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编制公布本地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等,需要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在本单位实施清单中及时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