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为了积极推进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日照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市政府公布了《日照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过程
2025年9月30日,市司法局联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关于报送2026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同时在市司法局网站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2个部门提报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2个,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对《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经评估拟作为2026年一类项目进行修改。
根据征集情况,经调研论证,并统筹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进度及立法工作复杂程度,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市司法局对各部门提报的建议项目进行了筛选,市司法局拟订市政府规章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形成《日照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按照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有关要求,市司法局于2026年1月22日至2月5日在市司法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
《日照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经2月10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月13日市委第225次常委会会议批准,于3月5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公布。
二、立项原则
符合《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安排立法项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将群众关注度高的立法修改项目纳入市政府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体现了以民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主要内容
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两大类。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13件)
第一类是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共2件,分别是《日照市两城镇遗址和尧王城遗址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日照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起草单位:日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类是积极推进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共6件,分别是《日照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修改)》《日照市和美乡村条例》《日照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日照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条例》《日照市消防条例》。
第三类是抓紧研究起草的法规项目,共5件,分别是《日照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家政服务条例》《日照市网约房管理条例》《日照市干细胞临床转化与应用备案管理条例》《日照市海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7件)
第一类是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共2件,分别是《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修改)》《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修改)》。
第二类是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共4件,分别是《日照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改)》《日照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日照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日照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立法后评估项目《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年内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