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莒矫训决字第7号

发布日期: 2025- 05- 28 10: 45   信息来源:日照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不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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