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莒矫训决字第4号

发布日期: 2025- 05- 28 10: 34   信息来源:日照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社区矫正对象董某某,未经请假私自外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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