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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莒矫训决字第3号
发布日期: 2025- 05- 28 10: 26
信息来源:日照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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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手机停机、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不按时打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给予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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