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莒矫训决字第3号

发布日期: 2025- 05- 28 10: 26   信息来源:日照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手机停机、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不按时打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给予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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