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莒矫训决字第2号

发布日期: 2025- 05- 28 10: 22   信息来源:日照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严管期间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手机定位关机,人机分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