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高法治日照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日办字〔2016〕4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日办字〔2024〕26号)要求,我市拟更新日照市法律专家库并选聘第四届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及入选条件
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工作,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纪律意识,作风正派,社会责任感强。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三)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党政一体法律顾问职责。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等。
二、党政一体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分为个人法律顾问和团体法律顾问,在符合法律专家库入选条件基础上,个人法律顾问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捍卫社会主义法治,在所从事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 法律实践等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日照开展法律服务;
(三)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连续5年以上执业经历;
(四)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团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处理重大法律事务的能力,综合实力或者专项知识水平在全市处于前列,在同行业、同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管理规范严格,经合法设立且在年度考核中无不合格情形,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及所属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事项的起草、论证、审查、实施后评估等工作;
(二)参与合同签订及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
(三)参与涉法涉诉问题处理、信访案件办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参与疑难复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信访、调解等案件和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群众诉求处理等工作;
(五)参与督察检查、执法监督、工作调研、履职评议等。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
报名地点: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地址: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728室)。
报名材料:本人填写的《日照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或担任法律顾问经历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材料请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zsflsgzk@rz.shandong.cn)。
《日照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可登录日照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rizhao.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二)审核
按照公开、公平、专业、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日照市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日照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从法律专家库内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拟定选聘人员名单。团体法律顾问从高等院校、法学研究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拟订选聘名单。
(三)考察与公示
日照市司法局组织对拟入选法律专家库人员和拟聘任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将拟入选日照市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和拟聘任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名单通过日照市司法局官网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聘任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日照市法律专家库人选的更新和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日照市法律专家库和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
(三)对聘任的市法律专家库专家处理有关市党政一体法律事务的,按照日照市司法局、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薪酬支付办法〉的通知》(日司发〔2024〕5号)有关规定支付相关报酬。
联系人:史梁梁 联系电话:0633-8816325
日照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