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解读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2024年市政府规章一类立法项目,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5日以市政府令第137号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现就《规定》制定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于2018年2月印发《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也先后出台《日照市消防安全约谈办法》《日照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日照市消防安全职责任务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等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解决我市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的一些问题,比如行业部门消防职责边界不太清晰,监管手段比较单一,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意识较弱,员工培训力度以及消防常识知晓率不高等。
《规定》旨在理清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内容,健全体系,形成监管闭环,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体现了日照消防工作实际、火灾防控特点及风险防范重点,突出了时代特征、日照特色。
二、起草的过程和依据
根据《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汲取其他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立法经验,于2023年7月完成初稿,2023年9月、2024年6月2次召开意见征求会,4月先后到东港区、五莲县调研,5月联合市司法局赴淄博市调研,8月邀请省司法厅召集论证会,向27个市直部门和7个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书面征求意见并会签,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历经30余次修改和完善,最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规定》共30条,主要从总体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是系统阐述责任制基本原则与组成体系。《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和监管,明确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别从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个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在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部门检查内容、部门领导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职责以及追责原则等内容。
二是全面规范政府及基层组织消防职责。主要从市、县区、镇街3个行政层级,逐级将市政府、区县政府、乡镇政府的相关职责进行列举和明确。健全完善了政府消防协调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本级政府消防工作议事协调结构的法定职责,同时将村(居)委员会的群众性消防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补充,自上而下构建起“市、县区、镇街、村居”“四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三是明确细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创新性提出市、区(县)政府根据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情况制定、发布行业部门消防职责任务清单,明确了行业部门7项共同职责,首次将“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写入法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分别承担全面领导、重要领导、直接领导等责任,补充完善了消防检查频次、隐患督促整改以及问题移交机制,强化了行业领域消防监管的工作落实。
四是从严界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单位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规定》从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职责内容分层次进行说明、细化、补充,突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救援机构每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结合当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于工程建设和施工现场,单多产权建筑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得《规定》更具操作性,更有针对性。
五是强调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细化了相关制度保障措施,建立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失职追责3项措施,明确市、县(区)政府应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每年组织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此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另外,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职责,突出强调了政府、部门、单位不落实消防责任的追责措施。